13584078800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阳光

手机号码:13584078800

邮箱地址:1606399273@qq.com

执业证号:13203201210810932

执业机构:上海靖之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专注毒品犯罪辩护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

涉毒辩护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属于非法集资吗——[国内有没擅长做毒品案件的律师?]

1、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属于非法集资吗如果公司股权转让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公司法》第7十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非法集资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集资罪的,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9十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取决于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依法订立,合法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通常情况下,构成非法集资会被处以有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胡阳光

手机号码:13584078800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

Copyright◎2014-2024胡阳光 国内有没擅长做毒品案件的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