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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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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3201210810932
执业机构:上海靖之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专注毒品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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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责任界定当公司泛起清算情形时,如何确定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公司未依法清算引起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解决这一题目,准确区
关键词: 清算,界定,主体,责任
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责任界定 当公司泛起清算情形时,如何确定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公司未依法清算引起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解决这一题目,准确区分清算主体和清算人至关重要。
(一)清算主体的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公司的清算主体即清算义务人负有依法组织清算,启动清算程序的法律义务。
清算义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未明确划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并结合各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确定以下原则: 当清算义务人未在法按期限内依法组织清算,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等实际损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人(或清算组)的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划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就包括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未适当履行通知,公告等义务的,或未依法了债债务等,清算组成员对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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