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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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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杰律师:公司董事会如何形成的? 核心摘要:公司董事会承担着公司的重大职责,那么董事会是怎么形成的?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枢纽词:公司法务 董事会 家庭律师 法帮网咨询:公司董事会承担着公司的重大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目上和工作安排上的详细要求,也有其详细职责范围,那么董事会是怎么形成的? 西安公司法务律师程志杰解答:(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需是董事。
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
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天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假如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需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天然人作为其代办署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职员数目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由于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
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因为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终极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职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
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
是董事会的主席。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题目入行监视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介入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法帮网—西安公司法务律师程志杰:
在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经济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硕的实践经验,成功的处理了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题目。
始终以“办精品案件,做专家律师”为执业理念,愿为委托人的事务绝自己最大的努力。
因为办事作风沉稳干练,工作当真务实,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专业擅长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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