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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阳光
手机号码:135840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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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3201210810932
执业机构:上海靖之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专注毒品犯罪辩护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实在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实该项资产已符正当定资产损失确认前提,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划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入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系体例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泛起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泛起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入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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