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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阳光
手机号码:135840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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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3201210810932
执业机构:上海靖之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专注毒品犯罪辩护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
文章导读: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合用前提是什么?答:1,存在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在公司中,一般惟独节制股东才有能力透过其节制力将公司法人格&ldquo
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合用前提是什么? 答: 1,存在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
在公司中,一般惟独节制股东才有能力透过其节制力将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实行滥用法人格的举动,这在母子公司和一人公司中最为常见。
2,实行了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举动。
存在节制股东,并纷歧定就导致公司法人格否定,还必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举动。
在实务中,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举动首要体现为: 出资显著不足,过分节制,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诈欺合同债权人,规避法令义务等。
3,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大众好处受有损害。
“无损害即无责任”,这是罗马法的格言。
这里的损害即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举动与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大众好处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在关联企业中,附属公司的债权人只要具备以上要件,就可以追究节制公司的法令责任,以弥补本身好处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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