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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关键词: 质押,要件,动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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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押合同中,动产质押是一种非经常见的形式。

     债务人把动产交给债权人,以此做为债权的担保。

     既然是合同的一种,那么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律师365小编就这个题目在下文给与了归答,且望下文的分析。

     一,动产质押是什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据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划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可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了债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质押有如下特征: (一)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即质押权的设定须以有效的债权债务的设定为条件,主债权消失,质权即不存在。

     (二)质物只能是动产,并且是可转移据有权的特定的动产,具有畅通流畅性和可转移性。

     动产质权人必需据有质物,质权人与出质人不能商定由出质人代为据有质物。

     二,动产质押生效的前提是什么动产质押合同与其他合统一样,须具备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正当律划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划定。

     除此以外,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还需具备一个特殊要件,即质物的交付。

     典质合同一般需要经由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典质可以不办理登记的,典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而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据有时才生效。

     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需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据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据有质物为条件。

     质押人在债权受了债前据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上文从动产质押的概念进手,首先说明了什么是动产质押。

     既然是合同的一种,那么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也和其他合统一样。

     包括当事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真实,合同内容公道正当。

     除此之外,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还有一个特殊要件,就是质物的交付。

     所以,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既有合同生效普遍要件,也有自身特殊要件。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三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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